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领导审批了其离职申请,考虑其在提出离职后在部门起在负面影响,通知人力资源部让其在3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沟通,该员工考虑接近年底,有自己的时间安排,不同意提前办理,坚持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办理离职手续。在现有劳动法律法规框架下,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员工提前30天申请辞职,公司让其提前走人这种情况个人意见是不需要补偿。劳动法这方面也没有明确这一点,只是有这样的时间期限规定,主要是考虑企业方面的工作交接问题,给予企业工作安排的考虑,约束员工的一种法律行为。如果该岗位员工工作已经安排到位,至于离开公司时间已经不是关键了,只要企业觉得没有必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