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我们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并且是上千人的企业,如果让全体员工讨论这不现实。请问,如果具体操作才是有效的?
另外,职工代表大会是否只针对非私有制企业?如果不是,那么程序上如何操作?
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必须经过职代会的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才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