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上规定签了合同的员工离职需要提前1个月交辞职申请,可是交了辞职申请,到离职的日子里了,找领导签离职手续,领导总是不批准,领导极力挽留员工是是为公司着想,员工也可理解,但是在员工百般拒绝的情况下,领导还是不放人,导致很多员工在每月发工资之后就悄悄走了,没有任何工作交接、反而给公司带来更多麻烦,可是员工说我也是被逼无奈呀,作为人资新人的我,更是对领导和员工都很无奈,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权衡好这件是呢,请各位有经验的HR们帮忙提些解决办法
进行利弊分析,把不同方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的所得所失列举出来,给老板看一下,如果有的话提供一些数据
这个得把你们老板工作做好,他是起决定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