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请大家帮忙分析解决一下。我们公司和员工签订合同是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就签个续签协议内容和原合同一致,现在有的工资变动就不能签这个续签协议了,就想我们以后签合同到期都按原始合同签订时间写续签的时间,这样可以吗?合同期限也是一年的,例如:2014年1月4日到2015年1月3日签订到期,然后合同到期重新签,合同内容和第一份签的合同一样,就改个时间,如2015年1月3日到2016年1月2日。这样签可以吗?
可以的,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时间、岗位、薪资有变动的需要在新的续签的合同中体现出来,否则员工会说企业给签的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拒签。
2、最好还是增加一个《劳动合同续签同意书》,同时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需要注明清楚此合同为续签,而且员工也同意。
3、我很好奇一个问题,你们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但是劳动法规定第三次合同续签就需要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那么你们公司的员工不就是3年后都是无固定期限员工?无固定期限员工辞退起来十分麻烦,而且赔偿的金额比较多,你们能承担这群人的用工风险?不怕劳动仲裁?
基于第三点问题,如果你们公司到时辩驳说:”这些员工每年都是新签,不属于续签,不存在第三次续签的问题“,但是他们和你们实际劳动关系,他们的劳动属于连续行为,公司被仲裁起来,在劳动法上一样站不住脚。
建议你们第一份签3年,第二份签5年,(通常能做到8年的都是元老级人员,没特殊情况是不会离职的)第三份签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