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HR,如果1月1日二孩政策全面开放,那各公司的一胎的晚育假是随着制度出来,就直接取消吗? 1月1日前请产假的就可以继续享有晚育假,还是按照孩子的出生日期来推算是否享受晚育假?
1、目前国家给出这样的额消息,但是各个省份还需要制定自己的实行条例,因为各个省份的情况各不相同,需要省那边政策公告后才算生效,所以等省那边的出台的时间点为基准,再此时间点前休假的还是按照之前的规则继续休假,此时间点后的按照新政策处理。
2、产假的休息时间可以为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应当以产假的休假时间为节点判断是否享受晚育假。但是陪产假则以小孩的出生日期为节点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