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一家实体性建材生产企业,因北京环境雾霾等原因,政府已通知我司必须将燃煤锅炉改造后才能生产,后我们在临近的外地地区又重新上了生产线,要求把员工调岗过去,员工不同意,说必须在合同签署地工作,公司又不想辞退员工,该怎么处理?请大虾们给我支支招啊!!ps:两家单位注册名称不同,但同为一个法人。调动也是不调岗,公司管吃住
根据劳动上写的地址,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到异动工作,你们也不能强制调动,只能以“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不善,无法维持”,然后赔个N+1,你确定要关闭掉旧公司的话这赔偿少不了,而且还要向政府报备。
我们公司之前也到这样的情况,员工不愿意去几百公里远的新公司上班。后来经过了解了,员工希望我们把在旧公司辞退了,也就是买断合同给赔偿金N+1,再在到新的公司重新入职。
后来我们找领导说了这种情况,领导比较遵守法律,就把愿意到新公司上班的人在旧公司辞退了,给了赔偿,员工心满意足的去了新环境工作。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给这些愿意去新公司的旧员工加点工资,然后作为续签合同调过去,这样就不可以不给赔偿。部门经理多宣导过去新的公司环境好,工资适当提高。当然前提是有部分员工比较喜欢公司的一些工作岗位和内容,愿意为了加工资,而作续签合同的行为(估计年纪较大、基层干部、中层管理这类人员比较多做此选择),这些员工会放弃赔偿。
看合同签署地,一般跨签署地调动员工不去是要赔偿的。只能看看思想工作能否作通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