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员工,请假30多天,请假期间已在其他单位上班(已跟对方单位核实),到现在假期已经到期,并且旷工3天了。公司打算将其年度绩效全部扣掉,有什么合适的理由吗?望指点。
只要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员工休假期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属于你们公司,但员工在本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第二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上班(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的损失。
补充一点:根据劳动法,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赔偿任何费用。
1、年终奖的发放前最好先发个通知,规定个时间点,让员工知道只要是年终奖发放前离职均不享受年终奖,哪怕是发放前一日离职也不享受。
2、只要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员工休假期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属于你们公司,但员工在本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第二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上班(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公司的损失。
3、员工旷工三天,可是为自动离职(你们要有相关的考勤规章制度),按照自离处理。自动离职而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冻结员工当月工资,扣除3天旷工的费用+第二点提到的公司损失,直到员工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后再把扣除剩余的工资给予员工。
关于这个事情,可以私下与员工沟通,告诉员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并知会年终奖属于公司福利,不列入工资必发部分,提前离职的,员工既不享受这部分福利。告诉员工,如果闹起来,公司还可以追究第二点提到的责任。当然当月工资是不是正常发,冻不冻结,就由你们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