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定近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法人为母公司的一位部门主管(同时为监事会主席),该全资子公司计划将另一业务部门人员全部转移过去,希望大家能给出合理化建议,指导小弟操作:
1、法人是否必须要转移到该子公司,其监事会主席身份是否有影响。
2、转移人员有无时间限制,如公司成立一月内就全部转移。
3、工龄是否能延续到子公司。
4、转移时是解除原合同、签订新合同,再转移保险,还是直接出具变更证明就可以。
劳烦不吝赐教,再次谢过!
1、法人的关系应该到子公司,其在监事会的身份应该是不受影响。如果其有股份在母公司就更没有问题了。
2、子公司注册后,税务和保险可以先零申报,不必把人员全部转移过去,但若是有经营业务产生,这时没有人员支撑是说不过去的,建议还是将一些必要部门的人员先沟通再进行转移,其他人没有时间要求,根据公司计划执行即可,但必须做劳动合同变更面谈,留下当事人本人签字的书面面谈记录,以防出现劳动争议。
3、工龄正常应该为员工们延续,否则很多员工不一定会同意转移他们的劳动关系,若公司强制执行,应该在行动之前进行说明和公示。
4、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变化了,转移时应该解除原劳动合同,订立新劳动合同,转移保险。转移保险建议在当月就完成转出转入,以防止员工部分保险中断,导致部分利益受损。至于工龄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作为新合同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