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女员工自发现怀孕起被诊断为孕期前兆流产,给出建议为卧床休息,因此该员工自怀孕起便一直请假,请问1、该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是结合该员工的工龄按病假比例发放,还是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说明:我公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但基于该员工为基础员工,比例为9:1,因此基本工资也比较高,如果只发放基本工资,数目也不小。
提问 2、如何该员工产假期期满未按时报到,但又提出请假申请,但公司制度里有未按时返岗便按辞退处理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有无风险?
请各位大侠支招。
1、看你们当地有没有病假工资的法规,像上海就有专门的法规规定必须按工龄比例发。没有就按最低的80%......人家每月基本工资10万你们也得支付,谁叫你们基本工资那高咧?每当你为怀孕女员工休息还要付钱而心疼的时候,想三个事:1、我也是女人或我老婆也是女人,女人都会有这一刻的;2、女同志生育是为人类种族繁衍做贡献,是个大事情;3、是公司付钱又不是我付钱......多想想吧,精神胜利法让自己安慰下哈......
2、有风险啊。产期结束请假有病假条吗?有病假条你们就不能辞退。你们那规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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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期问题,我帮我的女性朋友们争取权益,公司基本败诉!我作为HR处理这类问题,如果必须要处理的前提下,如果不用损招,这类问题公司基本没辙!!
最好的办法就是,只招已婚已育的......我们公司就是,女性要么招刚毕业的,要么招已婚已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