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入职4个月多,已转正,按照劳动法给补偿金,但是因为社医保这块没有一入职就交,最后商讨的结果是员工不用我们补交,12月份她没有全部上满有请假,给全月满勤工资。那离职我该怎么立协议说明这个方面问题比较好,避免后续问题
立协议没用,如果日后员工要来追究,又能提供上班的证据的话还是得补。立协议只是个威慑和忽悠的作用,并不能将风险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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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立的话,协议中一定要有“甲乙双方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已正式终止,乙方承诺放弃一切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之类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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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我帮我一个朋友投诉过他们公司,她也是离职签了这个东西......不过然并卵,公司依然得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