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转制后,员工买断了身份、工龄,再与下家新入驻公司(私企)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
1、新入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算第几次签订?
2、签订合同年限有无要求?
3、新入驻公司可否不同意与该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
请按法律法规要求说明原因。
求各位牛人给予解答,十分感谢~
现在买断工龄本身就是违法了!
如果你们所谓的买断工龄给的钱跟解除劳动合同给的补偿金是一致的话,那就视为新入职一家公司:
1、新签的公司就按新公司第一次签来算
2、无要求
3、新签就不存在无固定期.....
如果你们买断什么也没有,只是类似关联公司转移的话:
1、如果重签合同就算第二次,如果只是原来合同变更手续就是算原来的第一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那就看你们原来的工龄了
3、同样看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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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现在没有买断工龄这个说法了。如果你们买断的钱没有达到赔偿的标准,员工还是可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