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5月入职,期间集团公司签署第三方劳动合同,再2014年8月集团公司开了子公司,然后我的劳动合同又签署了另一家派遣公司,没多久新公司社保账户开了,人事经理把合同又签署了子公司,从2014年的12月份开始。好景不长,子公司因为负债累累经营不善准备关闭,人事经理又把我的合同转入另一家子公司,并且签署了三方协议意思就是在公司的工龄不变,但是合同日期变了,从2015年6月份开始签署3年。现在人事经理又让我签署新合同,签署的是集团公司的合同了,等于我从入职以来签署了5份合同。我这样签署合同算不算可以签无固定合同了???还有如果我被解雇按赔偿的话如何算??
子公司,集团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啊~~
这样,你要能够证明这五家公司是关联公司,就可以签无固定期,如果无法找到证据证明这5家公司是关联公司,那就可以主张前面的合同公司涉嫌违法辞退。但是说实话都不好办,因为涉及到劳务派遣,而且之前的子公司都没钱了要倒闭,倒闭了法人主体都没了,就说你中间断档了......协商补偿金走人吧,还呆什么
解雇了N+1啊。到现在过了一年半吧.... N=2啊。
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指的是前面两份合同是到期了的,你的明显不是这种,因此应该不能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人事经理让你和另外一家子公司签合同,如果这第二家子公司有集团公司授予的权限,签订合同也是没问题的,不过你们这公司可真够乱的,啥单位啊?太奇葩了。
来回变更合同有没有给过你变更通知或其他什么文件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