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三茅的学员,请教一个问题,员工到了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我司有一名生产部男员工2008年12月10日入职的,是1956年12月出生的,生产部人员及主管人员说他现在工作做事慢,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强、很多人不愿意跟他合作一起干活,考虑不想要他,但是签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到了60周岁,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他,是否要给予经济济补偿。还有社保方面是否给予停掉就可以。现在是59周岁,要到明年才满60周岁。请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是这个样子,你现在的问题是不是赔偿与否的问题,而是人家会不会走的问题。要知道,你辞退人家还要同意,否则没有证据就是非法辞退,那就是2N的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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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现在首先该想的是他会不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