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员工就必须有年终奖,但是我们每年都发放,我们每年年终奖方案都约定核发日在岗的员工发放年终奖,此员工干满2015年,2016年1月1日离职,2016年1月31日发放年终奖,此员工是否享受,不享受是否符合劳动法,谢谢各位大咔们解答疑惑!
如果这个员工不知道,就没事。一旦知道并提起仲裁肯定公司败诉,支付年终奖。
应该发,1、走出去的员工宣传的口碑代表了企业的好坏。2、企业对于员工价值和劳动成果的肯定,3人力成本层面,若此员工介绍人进入公司,大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从道义上来说是享受的,我认为多少应该给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