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准备重新修订一下《管理规范》,里面关于病、事假的扣款标准领导让我来重新制定一下,一时间有点摸不着头脑,在此想请教各位牛人,如何合法、合理制定员工病、事假扣款标准?
1、事假:国家的法律(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等)对于事假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可给(有的企业会给与员工事假期间一定的生活费),可不给,所以给不给都和国家的法律不相抵触,如不给也不视为克扣工资。
2、病假: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以上是广东省的,你们所在省份应该也有自己的工资支付条例,你可以查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