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来了新同事,但是我们的合同是试用期包含在合同内的,没有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但是新员工转正工资还需要在转正式才能定,这样的话在合同中没法写上转正薪资待遇啊,这样一来合同就没法盖章了,怎么办?应该怎么操作?
不写明工资岗位可以吗?还真不知道哎 不过现在的话我们合同上边就是会有转正工资多少,加班工资多少,这样一来的话转正工资这块填不了啊 一般这样的情况都是怎么处理的啊 虽然说签不签都已经产生劳动关系,但是还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流程的,是吧 但是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1、一般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合同或者是转正合同之分的。一切劳动关系都已事实劳动关系为认定。劳动法规定在员工来你们单位工作开始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情况可以在一个月内签订完毕,社保是半月后就应该给人家办理。
2、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该是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等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3、合同盖章不盖章你们都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延期签署劳动合同,人家是可以申请仲裁让你赔付双倍工资的。
4、签署劳动合同不要将工资、岗位写的特别明细。工资就写不低于XX元。一般就写不低于法律规定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岗位也别写太具体,万一他试用期过了换岗位了呢。所以说你就写在XX单位从事行政工作,或者销售工作,不要写具体岗位。如果你们单位有分公司或者跨地区,也不要写明确。
5、防止他不合适公司,想在试用期就开除他。那也不要不签署劳动合同,现在的人猴精,一不顺心就给你来个仲裁,你跟他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