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之后公司已经续签2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应怎么样签订呢?如果员工不想签,有没有问题?公司不想签呢?
从法律角度上讲,一个公司08年之后与员工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意味着默认了第三次视同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无固定期限这一块的知识点,能不能哪位大咖帮助梳理一下啊?谢~~~~~~
按劳动法来说你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个,第三次就应该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了。但是可以征求员工意愿,自愿签署固定或者无固定的,这个要有补充协议,员工自愿签字的。第三期签订就是无固定合同的签订跟固定合同一样,就是没有结束日期。而且就算签署了无固定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