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有一职工,于2011年12月份入职,签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年纪超过50岁(未达到退休年龄),月平均工资约3000雹,只缴交了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现未缴交。
于2015年12月初其去医院检查有肿瘤,需做手术切除并作后续检查,其向公司提出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等要求;现求助各位牛人指点迷津:
1、其医疗待遇怎么发,时限为多长?
2、医疗费用要公司负责吗?如果负责怎么算?
3、后续应该怎么处理?
自食其果!这都是不依法合规管理企业的成本。怎么办?1、模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就把他视为企业参保员工,按照参加社会保险后的医疗待遇,应当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的费用,由企业负担;其它费用,个人承担。这里有个问题是,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否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计算出医疗保险统筹费用?还有职工能否接受用人单位计算的结果?2、按照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的规定执行。各地在没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用人单位是福利解决职工看病就医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是按照全部费用的80%,给予报销医药费用。对职工执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按照与职工协商好的报销办法,负担其医药费和工资。最后,尽快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