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成立2年多,目前总人数20人,由于公司尚未盈利,我与财务商量后把员工迟到乐捐的资金为每月过生日的员工庆祝(从今年12月份开始),也就是购买小礼品和一些零食分发给大家吃,让大家感受到温暖之余也觉得公司氛围很好。但有些同事说这笔钱是员工集资的,不能作为公司福利来挪用,应该作为外出活动或者聚餐费用,员工生日福利理应由公司资金出。
请问员工迟到乐捐的资金是属于员工集资还是公司福利?只有一个部门领导反对(他迟到最多),大多数人没意见,有3个明确他们观点不赞同,但不强制反对,我的出发点是为了活跃公司氛围,如今出现反对的声音,我是否该继续下去,虽然反对人不多,但公司小也就显得意见明显,活动的意义也是想大家都高兴。
我们是直接发红包,在公司群里,大家抢
我们也是迟到的钱用来做员工增加的福利费用。
用作福利不是很好的,做事让每个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做到绝大多数人满意就好了。
我也觉得应该作为外出活动或者聚餐费用,也可以买一些小零食给大家一起吃,不能单独作为购买个人的礼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