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街道的非编制员工。31号合同到期。说自然终止合同。不续签了。(它是一年签一次的。有的已经签了10年。多数是5/6年。算是自动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吗。)要我们全部转到保安公司下。但还在原来这里工作。年终奖金也取消不发15年的。工资待遇也低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所谓的劳务派遣,并非由你现在的这家公司直接与你建立劳动关系,是由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甚至发你工资,与你建立劳动关系。你的工作内容则是到现在这家公司里提供劳务。这样一来,你的权益相对容易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