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员工旷工一天,老板要求辞退又不给经济补偿,这样子我该如何处理呢?
该员工是业务人员,平时工作能力平平,刚好遇到元旦放假公司只给放一天,周六,周日上班,该员工在系统请假,领导未给批准,直接旷工未来上班,我该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按照老板的要求--辞退不给补偿金,前提是你们公司对这个岗位设定了《录用条件》,并且在《录用条件》当中规定了“试用期内旷工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员工签字确认了,这个时候才可以辞退不付补偿金。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只能教育警告员工,旷工这一天按事假处理。再次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签字确认。相信你们的《规章制度》当中,会有相应的比如“累积x天旷工的可以辞退。”之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