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岗位之间的基本工资和补贴、年底绩效都是一样的,所以造成新进员工和在公司工作几年的老员工薪资待遇都是一样的,现在公司领导要求要体现老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要在公积金上体现差异,意思就是提高老员工的公积金,但是公积金都是按照工资的10%来缴纳的,现在老员工和新员工的工资都是一样的,想请教该如何操作?
公司支付工龄工资就可以体现老员工的贡献了,或者体现在年终奖,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都是国家规定好的,企业强行调整很可能违规,尤其是国企,建议你们换个思路吧,别在社保、公积金上做文章,出了问题不值得。
在缴费工资基数上来做调整,上报公积金中心时给老员工增加缴费工资基数,对外可宣称是特别贡献奖,缴费工资基数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应当没太大关系。不过作为国企,不知这样做法能否通过国资委的人力成本预算案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