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为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本人2015年9月中旬进入该企业任主管,入职时办理入职手续时,企业以过往都是入职3个月转正后才购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临近年底,急需一份工作,当时就同意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要求,3个月后到转正时间,公司以本人完成工作任务不理想为由,延长本人1个月试用期,现本人已入职4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认为应该向公司索取应有补偿。请求各位支招帮助,十分感谢!
1、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3个月工资*2倍。
3、看看口头约定的是签几年合同。如果是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还要求支付按转正后的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