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1月24日从原公司离职,12月份在新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时接到通知,社保在新公司正常缴纳,但是公积金原单位没有减员,无法缴纳,于是联系原单位同事,原单位同事说公积金是每月25号做减员,也就是12月份要断缴,一月份在新单位再正常缴纳,因为碍于之前的同事情分也就没在追问为何11月没做减员,(不知当月离职是否可以当月减员公积金)但是这个月原单位的同事联系我说12月忘记给我减员了,让我补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公积金给他,并且这个月最早20号才能给我做减员,导致我1月份的公积金我依旧不能正常在新单位缴纳,遇到此事不知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这样的情况应当找原单位解决还是找现单位下月补缴一月的?还请能人帮忙支招。
这个事情,我们这么来看。
一、原单位不停缴,对你有什么损失?对,没有损失。因为这个情况下,原单位需要一直缴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要缴。而你没有支出。
二、新单位缴不了,对你有什么损失?是因为原单位在缴,导致新单位缴不了,你的公积金并没有断,所以对你还是没有损失。
三、原单位让你补多交的给他。这个就看你了,因为导致原单位多缴费的并不是你,而是负责减员的同事。是他工作失误造成的,正常来讲这个损失原单位也只会向他追讨,而找不到你身上。如果你和那个同事感情好,那把个人部分补给他我觉得也就是合情合理了。人嘛,总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总不能错是自己犯的,却要你来买单。
好了,知道这三点,就很简单了。原单位什么时候减了,你现在的单位就可以续上了。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补缴的情况。至于原单位要不要减员,你就不用操心了。。。。。。。。要不要补钱,也就不用纠结了,你补是你高风亮节,你不补你也是理所当然。
这属于原单位人力资源部失职,你不交纳也不能拿你怎么着,原单位一直不减员你也不补钱,她一看状态就自然会把你减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