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
我咨询的情况是:我们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有一名女程序员,去年参加公司旅游意外摔伤,左手骨折,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医疗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员工出院后在公司上了一段时间班,主动提出离职,先要我们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16个月。该员工手已恢复,正常工作无障碍,但是肯定不能像以前一样负重,据同事说,她已经在其它公司找好工作才提出离职,这样的话,我们还是需要支付就业补偿金么?
按地方《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安徽的如下: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1、这是两个问题,工伤补偿金支付问题,应该执行工伤确定。看看你们的工伤赔偿是否正常支付了。
2、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