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零售行业的公司,最近一个新开的店刚开业,因为开业期间工作任务繁重,员工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接受不了,就罢工,公司停业了2天。现在已经平息,公司管理层决定对聚众带头闹的人进行劝退,但公司的劝退是按劝退员工的实际出勤来结算工资,如果有加班情况的,加班时间核算加班工资,但核算加班工资的日工资基数为月基本工资÷30天。我担心这样结算工资会引起劳动纠纷。
请问这样的日工资基数合理吗?劝退员工有没有其他补偿,如果有,那如何补偿?针对有劳动纠纷的隐患,我应该如何准备?
我公司处理辞退的员工一般是好合好散,如果有懂点法的人提出来,我们就尽量按法执行。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给予补偿,提前30天告知,月平均工资*司龄(满一年按一个月算,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无过错的辞退还要支付补偿金,补偿基数封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我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多交一个月社保,就不给补偿。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不规范的公司用208小时计算,规范的用21.75天计算出小时工资)*相应的倍数,不至于那么明显的挑战法律的话,最好还是不要月基本工资÷30天吧。根据劳动法规定,1年工龄需要补偿1个月个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如果员工不同意,你们辞退他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了,那就要赔偿2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