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煤矿一员工在2015年3月出过一次工伤事故,受伤部位在手,为轻伤,伤好后继续上班,后5月份时又发生一次工伤,受伤部位在颈部,从5月至11月一直处于治疗期,公司有负责治疗期的费用,但未支付该员工医疗期工资,并且该员工受伤后一直在家休养,有申请司法鉴定,但还未鉴定。另外该员工第一次治疗是在县级医院,手术治疗4个月后查证手术未完全成功转到市级医院继续手术并治疗2个月后再出院,现在该员工觉得自己左耳失聪可能是由于第一次手术原因造成,请问作为受害者家属要如何维权,作为公司方要如何规避风险?
事情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工伤的事,你们公司应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吧,如果缴纳了,相关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第二次工伤如何解决和赔偿,要看司法鉴定的结果,按照工伤等级进行处理,治疗期间的工资公司是应该全额支付的。
至于员工怀疑第一次手术原因造成了左耳失聪,可以建议员工申请医疗鉴定,认定县级医院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对员工进行赔偿,这方面与公司没有关系。
不管怎样的情况汇报,企业都必须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这是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违反。
如果有必要,可通过鉴定来获得相关的报酬或待遇。
公司最好是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吃亏仍然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