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聘用某位员工,其现在其它单位属于待岗状态,由原单位交纳社保,因其还有三四年即将退休,所以不打算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不能为其交纳社保,如何使双方建立合规的劳动关系?比如能够签订“聘用顾问合同”?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在合同中如何描述“我公司不负责为其缴纳社保”能够合理合法?
谢谢各位大侠援手相助~~~~~~
签订兼职协议,该员工尚未离职,不应该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为避免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求其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在你公司办理正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