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全部没有盖公章,公司栏没有任何信息(合同两份都在公司,不给员工)只是员工填了个人信息按了手印,这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员工想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么搜集相关证据呢?因为合同虽然什么都没有填,但两份都在公司手中!
公司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员工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两份合同均在公司手中,公司随便拿出一份,盖上章不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吗,目前也不能鉴定盖章时间,公司就说是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盖的章,只要员工签字了就没有什么问题,至于员工说公司没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下公司的责任(其实有行政责任,但不属于劳动争议),当然公司可以辩称已经给了员工。
但真心不建议公司这么操作,合同签订后一方一份,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公司不要老是想用这个方法逃避法律责任。
有的公司会因为公司手上没有合同而主张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但是员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举证双方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再拿出合同,就是恶意陈述了,之前看到过有的法院对此情况,给公司司法处罚的,不要得不偿失。
站在公司立场上看,补上空缺信息,补盖章即可。“如果员工想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么搜集相关证据呢?”提交你们补上内容公章的劳动合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