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为自离或年累计6天旷工为自离,老板的意思是自离的员未按正常离职手续就不予工资结算,但过段时间员工或家属就会找上门来要工资,我们是餐厅员工来闹又影响不好,应该怎么处理好?如果不结工资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工资当然要给,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像我们公司,在人事惩处制度中明确写明,如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支付200元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