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楼主是一个30来人小公司综合部,废话不多说,主要一点:工资财务算
1、一个同事小产(俗称流产,2月内),按照生育险的规定可以有15天的产假修养和15天生育补贴,财务让我写一份关于该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说明,做账用的,然后我就写了,结果补贴的算法给全部财务否定,她说按照劳动法是如此如此如此,然后让我按照她的意思,重新写出了一份,如下图
这名员工请了一个月假,每月工资固定2800元(含社保),结果请假那个月按照财务的算法发了1344元左右(含社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算,社保补下来1061元左右,后来该同事去问财务,给出的解释是:发了1344,社保补下来1061,比社保多就不用再发了。
我觉得财务的算法有问题:首先该员工的工资应该分为两部分,一是产假工资二是病假工资,应该是15天产假全额工资发放2800/2=1400元,病假工资2800/2*0.7=980元(入职不到一年,病假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以基本工资的70%计算),所以合计当月应该发放2380元。而财务一刀切直接以当地最低工资80%发放,少发了近一倍工资。
想请问各位:我的算法有没有问题?
问题2:
那名员工自己不懂,也不愿意为了这钱和财务搞,算了,既然她自己都算了我也没什么好去争取的,毕竟工资不是我算,我也不想和财务有更多的争执,因为之前写说明的时候我就和她理论过,她的说明是有问题的,但自恃什么都懂的人哪里会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既然她不肯认为是错的,或许可能她所谓的劳动法是对的,而我知道的是错的,同时为了息事宁人作为新来的我就按照她说的写了,争论也没有任何意义。而今又一名员工申请了产假,之后又会涉及产假及工资问题,还请圈里各位高手指教关于生育相关的HR需要非常清楚掌握的知识。(我所处的地区是杭州第九区)还有就是,如果与这类拿着鸡毛当令箭的老人相处
首先,你的算法跟财务的算法都是错误的。
1、流产期间的假期(15天)属于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报生育险报销,不应由企业来承担。
2、超出15天以外的假期,如有医院开具的病******明,应记为病假。病假工资:如劳动合同/员工守则里有相关约定,则按劳动合同/员工守则的约定执行;如劳动合同/员工守则没有相关约定,则按不低于其工资70%的标准(次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工资。
其次,作为HR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不要跟其他部门的人员讨论劳动法相关的事情。一旦自己的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那么以后你怎么在公司树立HR的威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