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了一个月零5天;因工作不达标与薪资不符与劳动者协意见,后劳动者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14200元)+经济补偿一个月(7100元)+代通知金(1100元);合计:22400元;劳动者上月工资实发7100元;请教各位用人单位到底要赔多少?
自动辞职,根本不存在待通知金的问题。
自动申请离职的,都可以不管他了,直接就停掉他考勤,做个交接表。并通知,没有做好交接的,五天的工资暂缓发放。
他爱仲裁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有可能遇到专业碰瓷了。如果劳动仲裁也受理且给出了不合理的裁决,你们可以考虑下是否这员工跟对方有勾结--可能我想的比较阴暗。
如果真的收到仲裁通知书,如果公司没有专业法务的话,可以花点钱,咨询下律师事务所。
1个月属于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发觉不能胜任此工作,可以解聘。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赔付,没任何依据,工资人家又不是没给,可以看银行流水。在想,仲裁这也能受理?
没问题硬要问一个问题,您别逗我了。
工作不达标单位有举证责任
薪资应该是入职之前谈定的,不知道单位是否有证据?
提供劳动者申请离职的材料,就没有非法解除的责任了
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超出一个月未签订的,所以最多给他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基数的确定也是有讲究的。其他的员工诉求我认为都谈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