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员工因腰间盘突出开始申请休病假,2015年11月该员工投诉到HR称其腰间盘突出为2015年5月份在公司工作时将腰扭伤所致,公司未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在此之前该员工并未向公司管理层讲过他曾在工作期间受过伤。随后该员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6年1月劳动局工伤科下发了工伤认定书,认定该员工腰间盘突出为工伤。但因该员工不接受治疗,暂时不能评级,而该员工的工伤医疗期至此已经结束。请问这个情况公司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责任在员工,早干嘛去了,告到法院也不会承担多少风险,大不了给点人道主义的慰问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