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补偿的问题。我公司是某大国有企业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现在这家国企业将他在我们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二大股东,也就是说我公司现在已经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控股公司了,性质上变为民营企业了,员工们心里都对此变化感到不适应,他们想问一下,专家,这种情况下,这家国有企业应不应该给给予员(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龄的的相应的)经济补偿?谢谢!
企业的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要不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们自己辞职的话,公司无须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
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虽然从国企控股转为民营企业,从情感上及未来的福利待遇上,均可能有影响,只是目前的法律,并不支持股权转让时,员工要求补偿的诉求。
问题是企业转股后,那些东西变了呢?如果只是企业性质变了,应该没有什么可补偿的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