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大家来聊聊是否能够主张双倍工资?我的理解是关于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主要是看主观故意还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同时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应有利益,比如工资正常发放,社保按时缴纳。是不能获得两倍工资的,而是应当视为劳动关系的延续,也就是视为续签。若是主观恶意,那么主张两倍工资是很有可能得到仲裁支持的。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都说三茅高人多,大家各抒己见,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最后:企业以客观原因为理由,很难说得过去。但如果企业与员工做如下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员工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应及时与企业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则可以避免产生惩罚性赔偿责任。
到期一个月内续签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或者已经倒签就很难要求双倍工资了。如果都不是这两种那么主张双倍工资仲裁是支持的,不存在主管客观,都是公司管理的疏漏,如果公司提前告知劳动者,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不愿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这样就不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