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5.9.1日,我去一家公司应聘,担任行政工作,负责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许可证,保健品备案等的办理,以及一些公司后勤的工作,工作特别繁重。一直干到2016年,一月底得到消息说公司因为不景气裁人,唯独把我裁掉了。(公司只裁掉一人)面对这一决定,我真的无法接受。自入职以来,我几乎每天都出去跑这些认证的事情,一直跑到2016年一月底,认证的事情几乎都做完了。以为终于可以缓和一下了,可是得到的却是公司将我辞退。尤其是在马上要过年的时候。 当初来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只是公司每次把工资用对公账户打到我的卡里。请问,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先将公司裁员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且以本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争取如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个月*2倍。
3、社保补缴。(到地税去举报)
4、9月、10月两个月的高温补贴。
5、加班费(如果有,需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