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员工归属为两大类,即基层员工和管理员工,今天有一位管理员工(某端口主管)因为在外地晚到了两个半小时,根据人事制度及流程,其应向上级领导(项目经理)请假,并向人事报备,返回工作岗位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实际情况是该主管仅向项目经理请了假,未向人事报备和提出补办请假手续,同时也未根据公司要求填写异常出勤单(未正常打卡时填写);作为公司人事,认为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很重要,坚守制度的心态也是为了防止大家效颦和随意。请问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相信公司设立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希望规范员工的行为,但是制定制度的人毕竟和服从制度的人的心态是两种心态。从你的描述看,项目经理本身就对公司的这个制度不重视,所以他并没有督促自己的主管来人事部走相关的流程。所以,人事是否有积极主动的推荐制度的实行是个很重要的环节,建议新制度发布后召集部门上级领导分享制度明确其重要性,让领导们重视后期你作为人事做事儿才事半功倍。否则就靠你一个人事去推,部门的高管和下面的员工肯定都不鸟你。现在不是流行HRBP嘛,平时人事可以多和部门的上级走动走动,这样推行一些制度的时候会容易很多。
建议可以在制度里加上一些奖惩,如有异常出勤,月度出现1-2次,先口头警告。半年累计3-4次,异常出勤的员工及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一并扣除年假。有了惩,当然也要奖。比如设置全勤奖,这是大部分公司普遍都会用的。
当然这仅是我的个人意见,具体是否可以在你的公司操作如何操作,还是要根据你们的行业性质和企业文化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