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未全部丢失,剩余入职登记表,其余丢失。
2.丢失两名员工资料,均入职1年以上,将近两年。有社保缴费记录。
3.两名员工为公司重要岗位:财务部经理,招聘主管。
4.公司发现问题后,与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遭到员工拒绝,并且不承认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
5.我公司并没有在社保局备档员工劳动合同。并怀疑是员工偷盗行为。可能会产生劳动纠纷。
请教各位大神,牛人,像这种档案丢失情况如何处理?
1、在入职登记表上是否有入职手续办理清单,如签订和发放劳动合同,这个可以作为凭证;
2、社保缴费记录和员工出勤记录,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3、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判定事实劳动关系,并补办手续。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