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
先谢谢了!
我公司有位女工人,1956年的,2008年5月份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们公司参保的),之前没有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由于她缴费年限不够15年,公司就一直给她交到现在。
现在她打算在今年8月份办理退休(60周岁),想让公司给她补缴之前的社保,所有的社保费用及滞纳金全部她本人承担,只是想以公司的名义补缴。目前社保局回复的是只要我们公司给补缴,他们就接受。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公司给她往前补缴,对公司会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十分感谢!!!
这个问题有一个非常本末倒置的行为,社保局的回复是属于违规操作,因为补缴社保是需要她过往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一系列资料才可以进行补缴,她过往的年限都没有在公司工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这都能补缴上,也是很奇怪。至于对公司的影响,如果公司想要帮助她可以让她签署一个协议,证明其过往年限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再附上这个事实说明,就不会有影响。
这样的“助人为乐”其实也可以,反正公司不出任何费用。
只是在她退休时,如果还来纠结”补缴社保的年限补偿金“的话,就是”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版本了,这些问题,可以让她写一个承诺。不过,事实上她在那些年里没有在公司上班,仲裁起来也是无法胜出的,但愿我是担心多余啊。
不过,过了这么多年,才看到您的提问和回答,表示SORRY。看到我是第一个来回答的份上,希望能够理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