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我是一名国企HR,我单位有一名中层干部因受不法分子欺骗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受到处分,处分的结果是降为职员,但保留职务级别。该干部认为给企业造成损失,只是他比较”倒霉“,换做谁在他失职的岗位都是一样受骗,处理决定下发后,他以病假理由长期在家,不来上班。因家庭住址和单位在不同城市,具体病情我们无法了解,只能凭请假条开病假工资,时间已达两年之久。最近,公司领导想清理此事,因明知他就是找病假理由不上班,要我给受处分领导发函告,告知回单位上班,如不执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请教我应该如何函告恰当,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又如何规避劳动风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病假时间已达两年之久?这么长?那他病假条上说明了是什么病没呢?他工作多久了?如果不满足下面条件,直接以严重旷工为由开除……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