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库房有个女职工怀孕了,怀孕第二个月直接写了一张一年的请假条。老板批假以后有点后悔,担心有了这个先例之后会不停有类似情况出现。所以让我拟定一个制度,就说请假多久的、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跟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如果不这样实行,让员工一直请着事假,会存在哪些用人风险呢?老板担心期间员工万一出事会跟公司扯上关系、影响公司。
多谢大家指导!
请假多久按照离职处理不行的,员工请假,可以不批假,那就是旷工,可以规定旷工几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表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在怀孕内的女职工,如果开除在怀孕、生育、脯乳期内的女职工需要赔偿两倍经济补偿。
如果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就面临着经济赔偿。
1、要看该员工具体在你单位工作时间;
2、提供正规的病******明;
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4、再有不理解的可以加我。
首先还是要看工作年限,比如该女职工工作才两三年,那么她的病假最多只可以请三个月。第二,事实上我国现在没有所谓的待产假这种东西的,君不见好多孕妇顶着个大肚子上班,何况这位才两个月,肚子都还没出来,如果因为怀孕实在是需要请病假,首先要正规医院医生开具病假条证明其需要修待产假,而且不得超过其法定请病假的天数,如果超过这个天数,一律算事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除非是因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过需要强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