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不交社保,公司补贴公司方面的部分费用,签订的是兼职合同不是劳动合同,除了签订的合同不一样其他都是按全职工来做的。员工离职后公司以员工是兼职为由说社保和公积金是和出勤天数挂钩成正比例,上多少天班有多少天的社保钱,这个月没有上满就不能补公司费用的全额,这合理吗?在跟朋友聊天的时候朋友说公司不补你都拿他没办法,难道这份钱真的是公司出于福利待遇才这样做?可给也不可给?
这个就相当于一种君子约定,你不交社保,会在协议上写明,虽然这个违法,但是你自己申请不交,签的时候,就是同意了公司的补贴和算法的。
这样做有风险,建议不要答应。公司这做法是掩耳盗铃,协商不好不如去仲裁
关乎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两者之间的事实存在关系,是劳动关系就必须按劳动合法来执行,若是兼职则按兼职协议来履行;看来企业不懂法,员工如后期对公司不满,是可以随时拿出法律武器来反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