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合同基本工资20000,但是有一个附加薪酬协议,月度工作考核制度为:每月会进行月度评估,分为A、B+、B、C、D五个等级,乙方确认并同意,试用期任何一个月没有达到B级的(即获得C级或D级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连续三个月月度评估结果未达到B及以上的(即获得C级或D级的),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工资的10%;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连续六个月月度评估结果未达到B及以上的(即获得C级或D级的),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工资的35%;
道义上来讲,签署合理,员工认可OK;若连续如此反复降薪就会照成员工流失、内部不良言论,从而形成内心抵触的企业文化,不如最开始就直接工资+绩效考核结合,绩效的影响更利于能力的超长发挥。
这不就是,没有绩效却处处是考核嘛...
是不是你之前的薪酬也挺高,给的太低,怕你不来;给了2万,怕暴雷,因此附加了协议。
我觉得如果你签字了,就生效了...最好是明确考核标准,否则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