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5013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5013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本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