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入职前给候选人发了offer,但签订劳动合同里没有注明具体薪资。办理入职时,有明确跟候选人说:offer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薪资可以以offer为准。
但是昨天发工资,员工不承认收到了offer【事实是办理入职时,他当面看了,他忘记带入职资料,我还提醒了他按offer上的信息后补过来】,不认试用期薪资打八折的情况。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呢?
签了合同,offer就作废了,合同里不写薪资,本身就不对,员工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也不可能好好工作,你们公司招人的目的就是为给自己添堵吗?
嘴上说不认是没用的,既然收到了offer,就按照offer上的来发; 不是他说没收到就真的没收到,也可能就是抱怨比预期工资低;
不承认收到了offer就按公司现在的算呀算现在发的就是100%没打折,他不愿意就举证原来offer更多呀。发邮件催入职资料 不办理入职就停止聘用呀。
个人补充,可能有不同。1.offer中是否明确了岗位薪资,试用期长短及试用期薪资等内容 2.offer中是否明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offer内容是否继续有效,或劳动合同内容与offer不一致的以哪儿为准 3.劳动合同文本中是否具体约定了试用期长短及试用期工资
具体情况不了解,所以希望楼主明确这些信息。常规操作下,offer会约定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为准,但也有情况--offer和劳动合同不一致造成员工利益受损的,员工可以主张有利于自己的来要求赔偿。所以啊,楼主公司到底和员工是怎么约定的薪酬呢。。。
offer是否有本人签字,或者电子邮件的回复,或者微信回复等?
只要是本人认可后,现在再不认,没有什么意义,如果他不服,去仲裁吧。
同时,考虑这个人的品质问题,是否有机会可以试用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