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项目关系,都会成立新公司,需要部分员工转新的劳动主体,福利待遇都不变,但有些员工不愿意,要怎么办?
员工不同意就办不了,福利待遇都不变并不是交换条件,因为员工保持现有劳动关系,本身福利待遇就不变。 陈佩斯小品《主角和配角》里说的好,没有好处谁叛变啊!
工龄要签好协议。不然你给弄新公司去了几个月解雇才赔偿多少呀。现在都不是傻子,各平台教去仲裁的多的是呢。
如果你说的是公司的真实意图,不是为了其他目的做的手段,那就和员工坦诚沟通,问清楚他们的顾虑,针对顾虑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入新单位,如果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根据合并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这样工龄链接了,加上福利待遇不变,你们给员工签个工龄链接的说明,盖章作为新劳动合同附件,应该就能打消员工顾虑了吧。
在目前大的经济环境下很多打工人都害怕被公司要求更改合同主体单位后中断工作年限再变相裁员。如果公司无此意的话,可以跟员工解释清楚,毕竟如果新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原来的没有区别、或企业法人是同一人、或隶属母子公司等具有关联性的话,员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是需要累积计算的。
新公司和原来公司是否有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员工反对性肯定会高,这个会影响员工的年休假,工龄等,建议可以累积员工的入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