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们: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表现不好,领导不喜欢,但是也不想直接开除她,想把她放在了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下面工作,她的劳动合同是续签了两次,第二次还没到期,领导想约定她在子公司的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需要给员工办理各项手续,请问怎么做才能降低风险?
协商一致
不可以约定两次试用期哦,第一次签合同有试用期的话 去分公司不可以有了。
去分公司待遇不变 属公司经营需要 地址变动不大倒是可以派过去,要协商。如果只是不喜欢她故意调过去 人家不愿意是不能调动的。协商吧
领导不喜欢肯定是真的,表现不好这个是仁者见仁了。又想调走又要设试用期,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想让人走,但目标总要排个序才好。 撇开其它,调到子公司对员工来讲其实不一定是坏事,想当年,我部门的两个同事都调到子公司了,调去之后如鱼得水,现在司龄已经20多年了,公司不倒,他就屹立不倒,赛翁失马,焉知非福。 明确一下目标吧,既想又想还想,最终的结果就是白想。
不想直接开除她,就想间接让她走而已。同一家公司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处处有风险,除非说服这位员工去子公司工作。
再约定试用期其实是有问题的。
与原单位办理离职,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中约定工龄连续计算,没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