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各位:
如果员工因出意外(非工伤),请了病假,自愿不领取期间的工资。
员工自己签一个证明文件,表示他是自愿不领取假期期间工资的。
这样可操作吗?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自愿不领取改为自愿放弃
就是按事假处理也要发个当地最低工资的。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请了病假,如果对病假有严格规定,提交了公司所需的证明,就给病假工资;如果没有,就请事假呗,员工既然自愿不领取期间的工资,那就按事假计算,省的请了病假又没工资,给自己埋了雷。
诺诺的问一句,单位现在的状态是正常给员工交着社保么。如果是正常交着社保的话,你在和员工交谈中,探明白为什么员工有这个要求,是怕保险断交或是工作没了;如果怕工作没了,那可以签一份劳动关系中止协议;如果是怕请假时间长,假请不下来,社保断了,那就让他写一个事假请假条,反正保险交着,如果后期员工再追究,就具体问题再具体分析嘛,员工要求事假,没有按病假规定交材料,那就批事假呗
方便的操作就是--如果他自愿不要工资,那就让他请事假,不要请病假。要是纸质的请假审批单就更好了(有签字)。这样事假是没有工资的。签东西万一反咬也是作废比较麻烦。(现实中遇到过一个这样的 前面说的多好 后面反水就有多坏 尽早解决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