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描述1、我司为制造型企业,生产车间有多条生产线,有些产线劳动强度相对小,有些产线劳动强度大。2、生产部人员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作岗位为“生产操作类”或“车间人员”或“车间”。但是入职时也口头约定是哪条产线的操作员,并且OA系统中显示员工的具体产线名称和岗位名称,例如黑钛组-黑操作员,钛金组-钛金操作员……
二、求助问题
1、工作岗位这样签订是否合法?
2、若是要在生产部内部调岗,例如从黑钛组调到钛金组,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工作岗位签订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的岗位描述: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岗位描述为“生产操作类”、“车间人员”或“车间”等较为宽泛的类别,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特别是当员工入职时还未能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岗位存在变动可能性时,这样的描述可以视为合理。然而,这种宽泛的描述需要与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期望相符合,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口头约定和OA系统记录:虽然劳动合同中的岗位描述较为宽泛,但您公司同时与员工进行了口头约定,并在OA系统中详细记录了员工的具体产线名称和岗位名称(如“黑钛组-黑操作员”、“钛金组-钛金操作员”等)。这种做法有助于明确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和职责,增强合同的实际操作性。在法律上,这种口头约定和书面记录(如OA系统中的记录)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和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您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采用宽泛的岗位描述,并通过口头约定和OA系统记录具体岗位信息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并且有助于明确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和职责。 二、生产部内部调岗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岗位的调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意味着,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 内部调岗的特殊情况:虽然法律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企业面临重大经营变化等,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岗位调整。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应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必要的支持。 实践中的操作:在生产部内部进行调岗时,即使是从一个产线调到另一个产线,也建议公司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这有助于了解员工的意愿和意见,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同时,公司应明确调岗的原因、目的以及新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待遇等信息,以便员工做出合理的选择。 综上所述,生产部内部调岗也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应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书面的调岗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岗位这样签定没有问题的,调岗确实因为经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同时不带有侮辱性,工资没有什么变化,是可以按你说的书面通知,时间到了不到岗,按旷工辞退处理,从法上讲没有问题;
若收入结构相同,仅仅因劳动强度不同导致实际收入不同,基本是可以由企业自主调岗的。
你们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是比较合适的,OA系统中显示具体产线名称前加上生产操作类:
比如:生产操作类-黑钛组-操作员,这样应该更加严谨点吧。
关于生产内部调岗,从A组到B组这个事情,合法是一方面,员工自己愿意也很重要啊,如果员工不愿意,你即使合法调岗,员工过去不好好工作,也不是公司想要的结果。
合法是底线,沟通是润滑剂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