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申请,30天到期了,直接微信通知部门领导不来了,没有任何的交接手续。并且岗位涉及到财务、仓库库存对账是否一致等问题,没有明确签字确认。
所以这30天里,你们公司都在想啥?
根据刘瑀琦老师的建议,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可以通知员工发现金,等他到公司的时候要求他顺便把工作交接一下。
个人好奇,员工主动提出的离职,也提前30日通知了公司,公司为什么没有安排工作交接呢? 从法定的权利义务分析,员工(非试用期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满后合同自然解除了。那么公司在这30日内为什么不安排楼主提到的这一系列的交接呢,法规设置提前30日提出的动机,本身就是为了交接的啊。本来员工提出离职后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但现在30日已经期满,员工就没有义务再配合公司工作交接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涉及到财务、仓库库存对账是否一致等问题,没有明确签字确认,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员工拒绝交接,还是公司未及时处理,是否有留痕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最后,一方面确实因员工责任,可以通过暂扣工资和离职证明进行沟通,要求员工返回单位处理(前提是单位有员工责任的佐证材料);另一方面是单位责任,未及时处理员工离职申请,并且如果员工不回单位交接工作,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时,可以根据刘瑀琦老师的建议,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可以通知员工发现金,或延长离职时间,单位正常支付此期间的工资,通过协商,请他到公司交接工作。
以上,不知道能不能帮助到您。
这种情况要跟当事人好好沟通,因为离职证明还没拿。但是一个月期限到了,理论上别人是可以走的。你这都一个月了,交接都没弄明白,公司自己本身就有问题。